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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联合开展的《审判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课题中期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顺利召开。

中期研讨会现场(太原中院供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刘哲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毋爱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娟受邀视频参会指导。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诉研究所副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君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庄诗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白冰参加会议。会议由刘君博主持。

课题组成员张宏、陈娜介绍了课题的创新点和框架建构,对太原中院开展的“541+N”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对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以及下一步计划等做了汇报。

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课题主持人于昌明表示,太原法院积极探索符合中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法,聚焦如何统筹好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与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做到监督内容有据、监督过程留痕、监督方式组织化行权、监督事项清单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法律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中明确了院庭长的部分职权,如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等。一系列法律依据说明,法院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有法可依。对案件的监督管理更要聚焦依法保障法官独立办案权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相统一,做到管理全程留痕,监督有法可依,“管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

二、实践有需求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通过审判监督管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与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严格区分院庭长依法监督和违规过问案件的边界,通过判前监督、判后评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对疑难案件“会诊把脉”,厘清法律适用分歧,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破解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管不好的实践难题。

三、改革有呼唤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进行了深入部署,明确司法机关内部权限层级并强化监督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压力也是动力。”要切实加强案件管理,做到监督内容有据、监督过程留痕、监督方式组织化行权、监督事项清单化,真正实现公正审理。

四、队伍有抓手

“以案管人、以人促案”。通过院庭长监督,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点,层层传导压力,提升法官整体素能;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办理,持续推动司法作风优化,锻造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五、文化有传承

人民群众有希望自己的诉求受到重视、被有效监督推进的朴素愿望。司法实践中,只有切实加强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院庭长才能在充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掌握案件进展动态的基础上,有效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课题组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指出本课题研究要聚焦审判管理职能定位,以期促推审执提质增效,同时,与会专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要聚焦案件评查,优化和加强审判监督机制实践,充分论证课题的可行性,落地落实机制实践路径。(来源:太原中院)

编辑:张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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